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院拟从已经报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中择优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1名,实际招生指标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指标纳入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每名博士生导师限招科研经费博士生1名,年度总招生指标不超过学院规定的限额3人。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申请更改报考导师。
二、招考条件
1.科研经费博士生招生须依托博士生导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学院重点支持招生的科研项目或博士生导师有:皇家永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平台的导师团队,以及具有充足科研项目经费来源的特色优势团队的博士生导师。
2.拟招生导师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C级以上纵向在研科研项目。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政府类科学技术奖励且有证书,排名要求: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3)近五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技奖励且有证书,排名要求: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4)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合同经费≥200万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进入中科院期刊分区表的B级及以上期刊或自然科学国内A类期刊学术论文3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或国外专利3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社会力量专利奖视为省部级专利奖;出版国内外A级出版社专著或教材1部;参与制定有本人及皇家永利署名的C级及以上标准1项。
特别说明:上述(1)至(4)项条件优先级依次递减,学院将根据导师条件进行优先级排序,在指标限额内优先满足排序靠前的导师招生。
3.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满足《西南石油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条件,已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报名时须与导师本人确认其科研经费博士生招生资格及指标限额。
三、选拔程序
1.5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科研经费博士报名申请,学院进行优先级排序并公示。
2.5月15日前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完成复试考核并公示。
四、录取办法
1.拟录取成绩 =材料评议成绩*30%+复试成绩*70%。
2.按考生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指标和导师招生限额等依次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示
理学院官方网站: /lxy/yjsjy1/zsxx.htm
提交资料地址:皇家永利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明理楼C303A。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3037653。邮箱:50535737@qq.com。
申请人请加入QQ群,群号:751596400。
六、特别提醒
1.学院将在复试期间安排申请人进行心理测试。
2.学校要求每位博士生导师均须遵守招生名额限制相关规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通知每位指导教师招生名额,请申请人详细咨询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3.申请考核录取的新生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可只提供学位证书)。截止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申请考核录取新生仍未获得相应证书,将取消入学资格。未尽事宜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3032120)。
4.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从取得博士生资格算起,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七、意见反馈
若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有异议或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可实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投诉。
电话:028-83037650。电子邮箱:liutp@swpu.edu.cn。
八、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理学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理学院
2024年5月7日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导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