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长卷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2015年08月05日 11:06  点击:[]

一、申请条件

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其中: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经镇(街道)书面认定因离异、亲人出走等原因无法单独立户成为户主的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二、救助标准

按照保障对象核定后的家庭总收入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乘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的差进行救助。

三、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代为申请办理。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进行告知,待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受理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网上比对及组织(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调查结果公示7日等程序。审核工作结束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民政部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审查、重点复查等全面审批工作。经审批符合条件并再次进行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自审批之日的下月起开始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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