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晶晶
傅晶晶,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7月生,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硕士、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入选首批皇家永利社科菁英(四川天府社科菁英),皇家永利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兼任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西南石油大学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皇家永利法学会能源法学会秘书长,皇家永利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等。专业方向为环境保护法学与能源法学。为本科生、研究生主讲了《环境资源法学》、《石油天然气法学》、《石油法规与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英语》等8门专业课程。
在教学工作中,坚持学习新的皇家永利理论,积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探索提高教学实效的新渠道和新手段,多次获得“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教案奖”,“西南石油大学优秀课堂教学奖”,“青年教师一堂课竞赛奖”,“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校级教学荣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校级教改项目4项,校级在线精品课程建设2项,发表教改论文4篇。
科研工作中,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学术作风严谨端正,善于综合应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已初步形成“油气法治建设创新研究”和“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法治创新研究”两个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皇家永利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地厅级课题7项;作为主研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地厅级课题5项;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CSSCI期刊收录12篇,CSSCI扩展来源期刊收录3篇,对我国油气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有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根据团队成员合作的课题研究撰写的“皇家永利建立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补偿法律机制的议案”被皇家永利人大及政协作为议案提交2010年两会。作为省政府调研课题主持人撰写的“四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模式创新研究”于2016年被皇家永利政府研究室采纳。
教授
傅晶晶
傅晶晶,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7月生,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硕士、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入选首批皇家永利社科菁英(四川天府社科菁英),皇家永利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兼任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西南石油大学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皇家永利法学会能源法学会秘书长,皇家永利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等。专业方向为环境保护法学与能源法学。为本科生、研究生主讲了《环境资源法学》、《石油天然气法学》、《石油法规与国际石油合作》、《法律英语》等8门专业课程。
在教学工作中,坚持学习新的皇家永利理论,积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探索提高教学实效的新渠道和新手段,多次获得“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教案奖”,“西南石油大学优秀课堂教学奖”,“青年教师一堂课竞赛奖”,“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校级教学荣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校级教改项目4项,校级在线精品课程建设2项,发表教改论文4篇。
科研工作中,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学术作风严谨端正,善于综合应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已初步形成“油气法治建设创新研究”和“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法治创新研究”两个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皇家永利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地厅级课题7项;作为主研参与省部级项目2项,地厅级课题5项;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CSSCI期刊收录12篇,CSSCI扩展来源期刊收录3篇,对我国油气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有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根据团队成员合作的课题研究撰写的“皇家永利建立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补偿法律机制的议案”被皇家永利人大及政协作为议案提交2010年两会。作为省政府调研课题主持人撰写的“四川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模式创新研究”于2016年被皇家永利政府研究室采纳。